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
更新时间:2012-05-04 10:23:4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2011年2月9日,一煤矿因用工与老百姓发生矛盾,矿方出钱在城里社会上请了几十人到当地与老百姓对峙,首先矿方手持钢条等将村民追至村里到处跑,一村民因躲避及时,差点被打,后返回。当地几名青年因正在喝酒,听说后,回家准备棍、刀到煤矿上与矿方发生冲突。当时现场约两、三百人,致使矿方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当地参与斗殴的重要人员全部自首。现判决,当地参与斗殴人重要人员,三人无期,一人15年,为使用刀械的也被判6年,其他还有部分被判有期不等,而矿方只一人被判5年。。。
想请问律师,聚众斗殴转变为故意杀人的因素,这样的量刑是否过重。。申诉改变量刑的可能性大吗????
望能尽快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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