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人打伤后,应当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对方应当做出什么样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2-05-07 20:07:25
问题描述:
前几天,由于言语不和,对方两男两女就用铁锹,铁棍,木棒,匕首等将我们两人打伤。其中一个头被木棒打破,在医院缝了六针,另外一个左小腿被刀扎伤,缝了两针,右手关节因为档其打来的铁棍被骨折,有间隙。两人身上还有明显的青或紫的伤痕。到今天为止,对方还是在出事那天拿了当天我们支付的四千块医药费,然后押了四千放在派出所。这几天我们有花了2000左右。而且当天钱给过后,派出所就放人了。我们觉得不应该就这样放人吧?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如何赔偿?可以要求坐牢吗?如果坐牢,那我们还可以拿到医药费吗?如果必要的话,要不要打官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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