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追缴社保及押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03 17:19:05
问题描述:
2010.9开始在宜昌一个私人培训学校上班,2012.4辞职离开,是在3月提前通知他们的。在2011.8第二次签合同之后,十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社保,之前的一直没有交,只给我一千一百块钱。第二次合同将先前交的押金改写成培训费。现在我已离开了,想追缴社保和拿回押金。可是区里的劳动保障局说我第二次签合同没有提出保险的事就默认不交了,还有押金他们说是我默认为培训费了,而且提前辞职,这个钱也要不回来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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