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调解协议损害案外权益”如何补救!
更新时间:2012-05-02 17:05:41
问题描述:
请教一下: 我和原单位有多个劳动争议纠纷,都已进入诉讼或者行政投诉。总金额40多万元。 第一个进入二审后,法官一再要求调解,最后迫不得已只好答应了。在单位不在场的情况下,书记员手写了一个调解协议要我签字,但我要求打印成正式文稿后签字,但书记员将手写稿的第二条“公司在支付完8万元后,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打印成了“8万元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此前存在的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使得本案的调解结果竟然可以追溯调整、终结双方此前就已经存在的其他劳动争议纠纷。第二个诉讼的一审法官以此调解协议为依据认定我已经不能再主张第二个诉讼请求。我该如何办呢? 我可以向省高院申诉:1)调解协议打印稿与原稿不符,非本人真实意思,被中院法官误导、诱导;2)40多万元的争议只以8万元了结,调解协议严重显失公平;3)调解协议严重损害了本人的案外权益,应该无效。这样可以推翻原调解协议并争取到其他劳动纠纷的权益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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