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撤销期间计算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01 10:19:02
问题描述:
本公司与x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后X公司终止业务。本公司诉讼X公司违约。X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X公司终止合作业务的文件,法院判定X公司据此文件可以终止业务。由于X公司在接到文件后并未通知本公司,在文件下发后还与本公司签订了一个继续扩大业务的补充合同。本公司打算再申请撤销补充合同,但对一年期的撤销时间的起算日有不明之处,X公司向法庭提交证据和庭审辩论时间已过一年,但法院判决时间未过一年。本公司在法庭上已表明过去未看到过该文件,所以不认可文件“三性”,但法院判决时认定该文件有效,既然该文件具有可终止主合同的效力,那么当初X公司隐瞒文件,诱骗本公司签订扩大业务的补充合同,肯定属于欺诈,本公司想申请撤销补充合同。现咨询在本案中一年的撤销期起始日应当如何计算,是上个案子收到证据(内含文件)时,庭审辩论时,还是收到判决书时。烦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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