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付,我该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2-05-02 11:27:55
问题描述:
我在龙口**岸买了一套房子,本因2011/12/30交房,到期时开发商发出通知声称“根据代理商及客户反映:因目前交房对业主有诸多不利因素,如天气寒冷、交通不便、临近春节、无法装修等,要求2012年3月31日春暖时再开始交房。”,没有按时交房。 之后直到最近才通知我说五一可以交房了。但经打听,得知开发商并未获得《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 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政府房管部门测绘部门出具的文件,只能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就希望业主签收钥匙收房。 换句话说没有达到交付的条件。交房部经理声称交房就是给钥匙,全部文件可能要等到8月份才能有。合同有规定的延期交房90日内的违约金和90日外可以退房的条款,但交房部也声称在该地区延期都是普遍现象,没有人会给违约金和退房。我因为买房签约后换了手机号,他们以联系我不到我为由拒绝发文字形式的入伙通知书,(实际上我在后来的合同中是给出了新的手机号的)。 感觉他们处处在设计防范,推脱责任。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办? 我希望能按合同办理,即以达到交付的条件下,支付违约金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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