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民事处罚
更新时间:2012-04-28 10:31:27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在超市拿了300元的物品,没有结账,出门的时候被保安截住,并一同进了办公室,当时保安要求把包里的物品拿出来,并对这些物品进行条码扫描,金额为300元,保安说两种处罚方式,一种是报警,另一种是10倍罚金,本人是不愿意去派出所的,所以和超市协商私了,当时超市让我写保证书,内容是某年某月某日本人在超市拿了300元的物品,没有结账,现已认识错误,下不再犯。随后就和超市协商赔偿金额,最后保安给超市领导打电话,说最低2000元,少一分就去派出所,本人当时由于害怕,又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出于无奈接受这2000元的处罚,并在保证书上签字按了手印,应工作人员要求在保证书上加上了自愿两字。事情就这样解决了,可是我回到家中,上网查询了一类的案件,网上有人说超市的行为是违法的,10倍赔偿太大了,可以拒付,但是我现在已经付了,就是想咨询我能不能把赔偿金要回来,毕竟10倍的金额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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