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厅强制将被告家原有一些破旧物交于我保管,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我可以按当初判决书中的利率结算至今天吗?
更新时间:2012-04-26 12:54:00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家于95年卖货物给本镇一个熟人,货款1.02万元,对方称缓二天给我们货款,后一拖再拖,于96年1月我起诉法院后,法院判定于96年3月初要求被告方将货款及利息(月利2%计算)一次性交还于我,但被告方称无钱支付,且外出逃跑无法找到人,拖到今天仍未支付。于96年8月,法院执行厅强制将被告家原有一些破旧物交于我保管,并经执行厅人员手转卖一件物品,原告承包约4亩责任田转由我方承租(13年)。如今,被告再次出现,被要求法院进行经济核算。请问,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我可以按当初判决书中的利率结算至今天吗?如对方再次称无钱支付且逃跑,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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