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2-04-24 06:22:20
问题描述:
一家94年由地方国营企业改制、员工人人持股的股份制工业企业。初期,公司规定每位员工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按各自股份的30%分二期)向公司配股,否则既不能享受分红,也不能享受留存利润增股的权利。当时部分股民由于家境不曾配股,只好放弃了十年分红及增股的权利;而约占0.4%股份的财务总监一面按规定比例捌仟元左右(分二期)向公司配股,一面从公司挪走贰拾万元(这只是其中的一次),十年后才还给公司,期间她以半分不到的利息分三次给公司,而公司每年以壹至贰分不等的红利给她及股份的其他权利。
请教:财务总监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她是否不该享受分红和增股等权利,甚至连股份也应不存在。股东是否有权要求查阅或拥有公司章程和每年年度审计报告等其他一些重大事件的资料;如有此权利,那么应向政府哪个部门求助,由于董事长(近十年挪走的金额高达数倍注册资金)被财务总监操控,致使股东一直看不到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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