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前财产
更新时间:2012-04-22 22:29:07
问题描述:
婚前男方父母付房款的57%,但是购房合同上写双方的名字,且首付款发票上写明的付款方也是双方的名字,婚后女方一人贷款一人按揭,是否可以将其婚前财产认定为婚前共有。男方没有给女方聘礼,当时男方父母答应说给双方买房子的,而且他们同意购房合同写双方名字,原意是想女方通过贷款付一半。
目前女方手头的证据有购房合同(婚前签订),首付款发票(付款人为双方),借款合同(借款人为女方,抵押人为双方)以及还款证明,男方比女方多出的证据就是银行转账凭证。如果提起诉讼,我是以婚前财产为男方父母对于双方的共同赠与起诉呢,还是直接以婚前财产为共同共有起诉。麻烦您给予解答,万分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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