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被偷走,是不是收到损失的钱后就不再给偷盗者判刑了呢?如果我们不同意,接下来警察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4-22 21:04:30
问题描述:
我在一所学校开了个小店,接二连三的被盗窃,每次都是锁好好的,钱,物品被偷走,校园里还有另一家商店也是被偷了3次,也是每次都是锁好好的,东西,钱被偷走,其中有5部新手机。后来该店的老板通过手机入网号码查到了用该手机的人,是学校的一名学生。在第一次被盗后就报案了,警察说没有办法,查不到人。后来知道是这个学生后又一次报案,警察过了七八天才把该学生叫走,期间警察说忙别的案子,没有时间。经过审问一共是两个学生作案,共偷盗5次,价值5000元的财物。现在警察说给我家1800元但是我得打个2000元的收条,另一家给2500元但是叫打个3000元的收条。在审问后就把偷盗者放走了。 请问:我们是不是收到损失的钱后就不再给偷盗者判刑了呢? 如果我们不同意,接下来警察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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