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他就說那就給我兩個方案1,一次性賠償18622.5元,還有公司沒有跟我簽勞動合同請問我這種情況還可以拿到屬於我的工資嗎?
更新时间:2012-04-22 12:25:03
问题描述:
我是2月進公司做跟單文員,3月份因疏忽給錯樣版做錯貨,客人要求賠償18622.5元(港幣),4月9號我交了辭職書,4月19號上午公司經理找我說因為我給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要我賠償就按一天一元直到扣完18622.5元,我不同意他就說那就給我兩個方案1,一次性賠償18622.5元,
2,就是給我跟手上再加所有的大陸客戶(大約十几個),另要招到人帶熟才可辭職(每次招的人都待不到15天)
因為當時害怕下午就沒有去上班(即曠工),因為這件事我上網查了一下那家公司是沒有註冊的,還有公司沒有跟我簽勞動合同請問我這種情況還可以拿到屬於我的工資嗎?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