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不予立案对么?
更新时间:2012-04-21 17:09:16
问题描述:
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生效,支持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算出具体金额)补偿金未支持。后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以标的不明确、不具体,做出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后申请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应有公司支付的养老保险费予以赔偿。并追加补偿金,法院不与追加补偿金,现在向法院申请公司支付补偿金的申诉书,法院立案庭以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生效其中补偿金未支持,建议不予立案,这样的做法对么?希望得到律师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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