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母亲去世已经7年,我也没有用过她的购房工龄补贴。我要求得15的房子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2-04-21 21:19:08
问题描述:
请问母亲去世已经7年,父亲在世。母亲7年前去世时留有遗嘱,当时我不知道有遗嘱,现在刚知道。遗嘱中说她有3个子女,其中我已经得过她的一套房子,所以现在的房子的继承我没有份了。我认为她说的不对,实际情况是我原有1套公用居住房,母亲也有1套公用居住房(不是唯一一套)我用了这2套公用公用居住房,换成了1套我现在居住的公有居住房,后来房改我买下了这套房子,母亲没有出过钱,我也没有用过她的购房工龄补贴。因此我认为她的这套公用居住房,不能作为她的遗产来处理,因为当时产权是国家的。但是我实际是得过好处的,所以我对她现在留下的房子可以少得份额,因为另外她的2个子女实际上在购房时她资助过,另一个与她小房子换成大房子,也实际得过面积了,另外还拿了父亲的20个平米的购房补贴指标(事业单位),对于这些遗嘱中一字未提,我认为这个是有失公允的(人也死了,说也无意)问题是如果父亲以后去世了,我想主张我那房子1/5,另外的4/5给另外2个继承人,但是母亲在遗嘱中已经把房子做了安排(说我已经得过房子了)所以剩下的这套个人产权房,父亲去世后,我没有份的,我认为她把公用居住房和个人产权房的权利搞错了。我为了不和家人搞得太僵,我要求得1/5的房子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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