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咨询
更新时间:2012-04-26 12:10:42
问题描述:
案情简介就是狗咬伤人,问题如下
一、主体问题。狗主人者是两夫妻,事发时都在场报警时,受害者到公安派出所的只有那男的。受害者持有肇事者亲笔写的道歉书,落款是肇事者男,后来在强烈要求下他在页末加上妻子名字。则妻子能否认定为被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2人的信息只有名字和家庭住址,没有身份证号码,则原告能否足够起诉?
2、诉讼时效问题。去年7月2日受伤,7月31日报警,8月10日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
问诉讼时效可以最长从何时起算?
3、医疗费问题。肇事方已经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所有票据都在他那里,受害方没有任何票据和复印件,现在只是想主张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是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求偿标准?
4、派出所的笔录问题。派出所表示不能提供对肇事方的口供笔录,除非法院调查,但受害者想要在起诉前复印,有何依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