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4-19 15:15:26
问题描述:
2011年11月17日在医院骨科做的股骨颈骨折GardenⅡ闭合复位切开空心钉固定术。用了三颗钛钉,自费。术后住院期间,患者做不了关节屈伸的恢复器械,感觉疼,主治医生未做详细检查。出院时及出院两个月后的复查,本院医生均告知我检查正常。三个月后患者穿不上袜子,经常疼痛,无法下蹲,咨询后知道这样的反应不是恢复期的正常现象。于是就近在别家医院拍了x光片,侧位片显示一颗钉子过长,冒出了股骨头表面,是由于摩擦关节臼造成的疼痛。片子给崔龙平主任看过后,他让我再拍个核磁共振(其实在X光片上可清楚的看出实际情况),片子出来后,主任的态度是“不好意思了,对不起了!”就没下文了。这是根本没有对患者的情况给予重视!也没有拿出处理意见!这岂不是对医院对患者都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使我们怀疑该医生的医德和技术!
术后近至今快5个月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经咨询业内人士,本手术的操作规范中包含C 型臂X线机透视下确认螺钉位置满意,远端不穿破股骨头,长度合适后缝合。患者认为是主治医生的技术及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钉子规格选择错误造成的,也对应了《黑龙江医疗事故条例》中的关于这方面的解释:各种辅助检查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而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诊断和治疗的。各种X光片显示,本次手术医生没有对患者认真负责,术后也没及时发现问题(或是发现了也没说,不敢、也不想承担责任!请看附的数次X光片)。造成了患者痛苦。在实际工作中,是纯粹的麻痹大意,忽视患者的健康,直接侵害了患者的本人利益,使患者受到严重伤害,更严重的说这就是职业犯罪!
本人今年40岁,今后的生活道路还很长,上有老,下有小的,这次手术钛钉穿过股骨头,没有发现及时,直接破坏了股骨头,软骨,骨膜,对髋臼月状面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破坏了血流灌注,今后可能导致股骨头,髋骨的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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