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4-14 02:26:55
问题描述:
我们是小国有企业,我符合公司的内退政策,于2012年2月内退,但在计算内退工资时,公司针对我来解释政策,少计发我工资,原本应按上年档案工资的60%计算内退工资,但计算时不同意把2011的增加工资计入。在我多次找他们后,现公司又制定出新政策,即按上年工资条收入的60%来计算,过节费、春节红包、工会发放的现金都不列入在内,这明显与国家相关文件关于“工资性收入”不符,这样的文件难道可执行吗?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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