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更新时间:2012-04-13 13:08:26
问题描述:
我和三个兄弟(分别甲、乙、丙称呼)在孙某家商量事,在没有任何争议、吵架、打斗的情况下,孙某拿出随身携带刀把我(颈部气管、声带、小动脉割断),甲(嘴唇上唇缝了10多针),乙(头到额头8厘米伤,脸17厘米伤,身上4刀,其中一处伤到胸骨,手上因抢刀时有两处小伤),丙(脸上缝有4针),孙某没有任何精神病史,是正常行为能力人,我想请问 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定性,怎么赔偿。如果不予民事赔偿,刑事部分是否能加重罪行??为什么这个案件是故意伤害 ,而不是故意杀人呢 两者在定罪上有什么具体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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