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司法救助吗
更新时间:2012-04-17 00:39:09
问题描述:
我是被告方,现在还欠原告一万元,已赔付一万(08年开始的每月给200元),但现在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法院提出要我拿三千元钱给对方,剩下的钱有法院以司法救助的形式由法院出,以后不管我要了,法院经办人就在一张纸上写了这些,然后由我和对方都在那张纸上签字就行了,我说要盖法院的章吧,法院经办人说:“不可能,这么点小事不可能给盖章,你怎么不相信我呢”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法院办公人员的一种应付手段,我交了这三千块钱,也不可能了结此事,如果经司法救助的话,应该有什么手续吧,再说就在一张纸上写下这些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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