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旷工为由,辞退孕期职工,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04-12 09:43:15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2月12日发生先兆流产,医生建议绝对卧床休息保胎,因不能到公司亲自请假,便电话告知我的上级领导,并同意了。就在家休息了两个星期。于2月27回去上班直到3月19又一次发生出血,并无法上班,须保胎治疗,于是就向公司请病假,但领导不准假。并以上次未给请假条,声称不知情,加第2次请假的时间共计1个月视为旷工处理,并要就我自己辞职或自己交保险到生完小孩能正常上班在回去上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