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时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2-04-10 10:48:15
问题描述:
于2010年一月份收到来自广州的律师函要求停止侵害并且赔偿,律师函中附带证据复印件,包括发票和小票,发票和小票的日期是2009年12月,收到律师函后已经停止侵害行为,之后没有收到对方任何消息。2012年4月份再次收自深圳的律师函,两份律师函委托人是同一个,请问诉讼时效是否自2009年12月起算,但2010年1月份中断,2012年1月份时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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