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故意伤害
更新时间:2012-04-10 13:23:26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 那时候我在一个娱乐场所上班,有一个同事a和另外一个同事b闹了点小矛盾,因为同事a是外地人,怕自己吃亏,于是叫我帮他喊两个人,我便碍于面子帮他喊了一个我的朋友,我朋友顺便带了两个人。发生冲突时,我不在场,只有同事a和那三个朋友,和对方两个人。我本以为我朋友只会去吓唬吓唬对方,谁知他们身上带了刀,砍伤了对方两个人,并且全部跑掉了。严重程度我不太清楚,第二天我就被带到派出所了,当时做笔录时因为我害怕,没有说是我喊的人。便拘留二十四小时就放我出来了。现如今2012年4月派出所又追查此事,再次把我带到派出所,做笔录时我供出了我的朋友,并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发生经过。 我想知道我这属于 故意伤害罪吗? 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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