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问题若干(复杂)请教高手
更新时间:2012-04-08 09:39:06
问题描述:
因为特殊原因一直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应超付款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延长工期签了补充协议,施工在规定日期内又未完工,6月后,业主入住,此时还未竣工验收合格,应已收下结算资料,施工方要求我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并上述,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支付结算款,业主入住既视为工程竣工验收是否适用,依据哪条法规或解释,如是解释我方确要支付结算款吗?1、我方主张以第一次合同签订的日期算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2、我方主张超付的工程款要乙方支付利息能否支持(金额巨大),法律依据。3、其中有一项是我方违法分包,能否行使抗辩权。4、应乙方违约我方错过房屋预售的最好时期这个主张。施工方商业信誉有问题,我方有内鬼(无证据),施工方是否属于滥用诉权(施工方本想告我拖欠他工程款,要我支付他利息,但无证据,他律师帮他划掉了,还有很多发函,催促欠工程款的单,有证据)但是内鬼有实权,很难说服其他股东告,应该怎么办?辛苦了,看这么多,很多黑幕啊,被逼无耐了,公司巨亏,施工方违约金不够支付业主方的违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