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渡补偿
更新时间:2012-04-06 21:10:06
问题描述:
我房屋在2006年在没收到裁决书和强拆决定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拆除。证明材料该送达回证。至2011年才以拆迁人达成房屋产权交换达成协议,房屋拆迁过渡补助因拆迁人以提供了过渡房为由不补偿因此未能达成协议。证明材料该协议,结算清单。本人合法房屋拆迁人拆除期间,拆迁人没有提供过渡房给被拆迁人,本人是自行过渡,合法房屋使用权被拆迁人占有,房屋使用权也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过渡与补助:明确规定,拆迁人没有提供过渡房给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迁人安置补助,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人没告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提供了过渡房。咨询达成协议房屋产权调换和没有达成协议的过渡补助是否是同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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