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设备维修期间员工生活费的发放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2-04-06 20:18:56
问题描述:
我是海口一家由国企转为私营企业,2012年2月份由于企业设备维修,员工回家休息一个月,因为本企业属困难企业,已通过认证,介于企业特殊原因,企业有打算在员工休息期间不发放生活费,只为员工承担各项保险,请问此举是否合法?别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厂,工资支付按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执行,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第十一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我公司没有对此方面有相关具体规定,我公司可以理解成不支付劳动报酬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