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损害
更新时间:2012-04-05 19:14:31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09年8月14、17日,在**经营的网上电子商店,购买了“**国际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有小自然空气净化器、保健品、化妆品】。每人交款为8800元。收款人是她们店的会计兼办公室办事员杨*。但至今没有给我们产品,也不返还我们货款。
从2009年9月开始,一直讨要,她们开始说:“再等等,货还没有到”。后来又说:“对不起,总公司关门了,钱不能退,货又在网上被盗了,市公安局正在调查呢。”其实,货物网上被盗了,那是你们被告的责任,怎么能让购买者承担损失?
当初她们说:购买本公司产品,每天都有回扣,每天返款64元。110天就可以返款7040元,相当于打8折。其实,她们只返款了10天。【我们分别返款540元、711元】
当初她们还说,交款后一两天,就可以从公司发来产品,结果一直到现在,也不见货物的踪影。 她们不但不给产品,也不退钱,还说:“货物在网上被盗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是公安部门的责任,你们要找就找公安部门去要。”
她们两人分别从我们所有消费者【大约200---300人】身上捞到的好处达到20万、10万【她们每天返款达到6000元】,网上有显示,她们自己也承认。但当我们向她们要应该返回的货款时,她们说,她们挣的钱都用在了跑市场了,还给了沙河口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4万元钱,现在哪有钱了。【其实工商部门说,这纯属谎言,工商部门没有处罚过她们,更没有罚过款。
为了此事,我们到工商局**口分局、沙河口公安分局、**路派出所求助多次,均无结果。事情已经拖了2年了,我们实在无计可施,便请求法院为民做主,但法院说你们先找律师咨询,明确法律关系、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所以特求助和咨询您,伸出援助之手,指点迷津,不胜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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