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买新卖旧免缴个税
更新时间:2012-04-01 18:42:49
问题描述:
我在2010年从朋友处购买房产一套,该房产当时为私有自住5年以上,中介说按照当时的政策没有个税,当时因为朋友急需用钱买新房子没有办理更名过户,只是办理了公证委托,而且房产协议上写明税费我全负责,她不负责。后来我准备把这处房产卖掉,当时得知国家有一年内买新卖旧免缴个税的政策,我跟朋友商量,她同意配合我,并携带买新房相关手续到房产大厦办理了免缴手续。之后她反悔要求我交出免缴的个税,并为此起诉了我。 现法院判决我败诉,理由:1、双方并未就如何分配免缴税费进行协议。2、原告称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我一起去房产大厦办理的手续并签字。我答辩说对方是完全自愿签字的,法院认为我并没有证据证明她是自愿的。 请问法院判决是否合理?对于自愿签字一事,我该如何举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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