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及抚养费、房产、遗弃
更新时间:2012-04-01 20:05:48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您好。
在今年3月20号,因女方骂了男方母亲,男的一时激动打了女的两耳光导致女方提出离婚。 有几下问题请各位老师帮忙咨询,谢谢!
2009年结婚,在10年中旬的时候贷款购买房产一处,当时由男方父母出资拿的首付,银行还款也是由男方父母还款至今。(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因男方工作忙没有去签字,结果房产证下来的时候写着女方的名字还是个人所有)请问,如果离婚房子该怎么判决。
结婚后11年10月生一女孩,在12年3月因家庭琐事引起夫妻争吵,导致女方丢弃六个月大的女儿外出。走时带走户口本、房产证、电动车、金银首饰、现金等数目不详。
前几天刚接到她的委托律师来电,说要协议离婚,要房子、车子、孩子,并且要我给孩子的抚养费。
请问,各位老师,我该如何去争取孩子、房子等所有权。
追问:女方在婚后基本没有上班,怀孕后一直在家。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我怕她开庭的时候出具假的工资收入。还有,遗弃罪和财产转移等罪名是怎么成立的,如果够到遗弃罪、财产转移罪,我是否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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