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2-04-01 14:07:4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咨询你一下,我于2008年8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是21.5万元(包括水、电、气入户费,契税、维修基金、房产证工本费等)。在签定协议时我当时付给卖房方现金13.5万元,下欠1万元在2009年12月30日前付清(已按照协议约定付清),卖房方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所贷的7万元贷款由我在5年内还清本息(即在2014年9月前还清),卖房方必须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交给我,但是卖房方于2011年12月份就把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从开发商处领走了至今未给我,我曾多次给卖房方打电话,叫他将两证给我。可是卖方推说太忙过一段时间再说。我说你如果不将两证给我,我暂时不会给你还住房公积金中心所贷的款了。
请教一下律师,如果卖方不将两证给我,我该怎么办,我们签定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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