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2-04-01 01:53:20
问题描述:
公司2009年3月份建厂,我与我的父亲在同年的4月份进厂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上面注明合同自2009年4月生效,并在2010年4月份续签了合同,有效期同为1年,但2011年1月12日,公司领导以口头形式通知我们,公司以有血缘关系的员工只能留下一个为由,让我们自己决定谁留下,并且我已经怀孕5个月,以前月实发工资基本在2000左右。(合同只签了一份,在公司手里)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按照201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我们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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