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出资12万,是否也要承担其间的责任?2.共同赔偿部分是否可以按投资比例分担?
更新时间:2012-03-31 13:48:57
问题描述:
1.2011.5.1我与人合伙经销碎石机,合伙人出资12万,我出资2万加技术和客源,给厂家交了4万押金我二人与厂家共同签订合同,厂家给了我们4台样机.开业后第3天我因车祸(与另一新员工受伤)住院40天(住院加修车共用去16000由我的钱里扣除掉了),出院后又上班一个多月我们观念不同无法共同经营,我的资本仅剩4000元,一直以来记账付款都是由合伙人一人把控.我自动放弃去外地打工.合伙人另找同伙经营了.
2.我们无任何书面合伙约定,起初口头说他出全资12万,我出技术和客源或他代将12中的6万代给我一人一半入股,但后来他不愿代给我了并逼迫我又投资2万(我只月代私人款2万入股了),但他一人操纵着已帐务和现金。
3.现合伙人已卖掉了一台样机46000已扣除去40000的押金,一年将到期(2012.5.10)他不想再经营了,但合伙人以生意亏本为由想低价卖掉剩下的3台样机,然后让厂家去告我们打官司,意思要我与他共同赔付样机款和亏本的部分.(我已通知厂家,厂家也同意收回哪3台样机就好了,只是运费约4000由我与合伙人承担,我劝说合伙人无效)
所以请好心人帮忙:
1.请问如果真打官司的话, 我在2011年8月就出外打工,在2011年8月到2012年4月的8个月中我没有参与哪我是否也要承担其间的责任?
2.共同赔偿部分是否可以按投资比例分担? 2.在当前情况下我如何做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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