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过仲裁时效,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2-03-30 11:05:33
问题描述:
我是央企下属的独立法人国有公司的专业技术工程师,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工资2800元,考核工资2600元。2009年11月,因与公司领导有过节,将我的岗位调整到为我特设的非本人专业的贸易岗位。2009年11月至今,公司领导没安排我贸易工作内容,所在部门没开过一次会,更没有工作计划和规划,相当于设了一个空部门空岗位,用这方式来报复我,造成我事实没工作可做, 2010年、2011年、2012年我均以书面要求领导布置贸易具体工作。但公司以我没有业绩,自2009年11月至今扣发我每月考核工资中的2080元,合计29个月,60320元。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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