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灾前贷款和灾后重建贷款等更换户主的需要,无故受到侵害这是谁之过?我应当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2-03-31 10:06:0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贵州省台江县某中学的一位普通教师,平时不善言辞,除了工作和同事有往来之外,很少与外界人员来往。是典型的“与世无争”人物,然“树欲静而风不止”,没有想到这样的人运气也很倒霉,去年竟被一件刑事案件缠身,至今仍然没有完全脱身。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2010年我把我妻子的户口从城镇迁移到老家**镇**村入户。2011年老家**发生特大房屋火灾,由于灾前贷款和灾后重建贷款等更换户主的需要,从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前后总共更换四本户口簿。2011年秋天的某一天,老家辖区派出所突然给我打来电话,询问我和我家的户籍变化情况,并告诉我的身份证和户籍被一个通缉十年之久的杀人犯(施秉人)在冒用,现在该罪犯已经被辑拿归案,**、**两县和**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并要求我随时保持通话接受调查和了解情况。我夫妻俩分别到县公安局、检察院接调查。现在基本排除了我俩的嫌疑,而施洞派出所内勤管理员张某是最大的嫌疑对象,已经被移交**县公安局拘留看守,待进一步核实。
我,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教师,一个与世无争的老实人,在不明不白中竟然成了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幸好罪犯已被缉拿归案,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而现在我的合法权利(私人信息秘密)无故受到侵害这是谁之过?我应当怎样维权?如果打官司,我应该控告谁呢?费用大概是多少呢?谢谢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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