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回房产?
更新时间:2012-03-29 19:42:12
问题描述:
我是2003年3月14日在镇政府离婚,房产和财产都归孩子,抚养归我,不用女方拿抚养费。在06年5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到房产所把房子变到孩子名下,代我和孩子签字,昨天我去看了,是拿的镇政府法律事务所的一个协议上面的抚养权是女方,和离婚证书上的也不一样,在离婚的党案里没有这个协议,孩子是1990年7月25日生。在2011年5月17日孩子出车祸死亡,同年12月6号房产又变成女方的弟弟名下了。说是在2007年5月份就签了卖房协议,现在房了由女方的弟弟在住,现在我已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在法院调查期间他们的律师向法院承认女方弟弟是有假手续和找人帽充我儿子办的房产证。我们这地方是小县城,法官说听者没有听过这样的事,不知怎么来处理,我都真的不知道怎么弄了,各位老师你们看我该如何来处理,房产所有错没有。我昨天问它们房产所的领导,他说他们没有错。让我起诉看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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