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村委会不开证明
更新时间:2012-03-28 19:48:3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是**市**镇**村一居民,是单亲家庭,父亲于2009年再婚。婚后我随父亲将户口迁入女方户籍所在地海门镇城北新村(当时考虑女方住户离市区较近,搬去与女方同住)。2010年,父亲与女方感情破裂,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女方不同意我和父亲的户口挂靠。万般无奈之下,我想将我和父亲的户口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目前居住)。
村委会核实情况后要求我去村里签字。我村总共有36户居民,除有部分住户长年在外无法得知联系方式和另有几户拒绝签字外,目前我已经获得我村近2/3的签字同意。但是村委会以签字不足90%为由拒绝出具户口迁移接收证明。之间有一户人家与我家素有矛盾,去村委会反应要求阻挠我迁户。
我想请问村委会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只要半数人同意即可出具迁户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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