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半年多未签劳动合同又被单位逼迫辞职中
更新时间:2012-03-28 10:23:07
问题描述:
我在北京海淀区一集团公司下属专业子公司,高管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约定为8000,已按月开支,银行打卡方式),工作出色,顺利通过,可转正后分公司老总让我出差跑政府项目,而转正后开的工资只是原先约定转正工资(10000)的一半,经多次提出提高工资无果,而且无差旅费,餐费,手机通话费的任何报销。
当初入职时填写入职表,入职半个月时签了一份工作确认函(上面是我的姓名职位,参加工作时间2011年9月13日,三个月的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8000,正式后2011年12月13日工资为10000),这张纸在公司那里,现在我在单位工作快7个月了,多次向单位提出签劳动合同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向人事部门提出签合同,人事经理辞职了,新来了个人事总监,我向他提出签定劳动合同,他说只管招聘不管其它的,后来他也换到另一岗位作企划了,人事行政又回归子公司老板娘(以前做保险业务的)那里,她成了人事行政总监。
春节前几天正出差谈业务中被告知已被单位减员(即辞退),春节后找分子公司老总他表面认错说是公司管理问题,这些都过去不要再谈已增员了。 这几天又被单位逼迫辞职中!正在外出差同春节那次类似老总发手机给我说我的辞职日定在3月19日,行政发邮件说公司同意我的辞职报告,辞职时间为3月16日,可我根本未提交过辞职报告。现在情况是我不辞职也得也没办公的位置了。分子公司就不能去了,同事对我都很好,可老总和老板娘在的话谁和我说话谁就倒霉了!
我该如何办?单位是不能再工作了,只有仲裁了, 请好心律师帮我看看主张哪些项目,各应多少钱?及赔偿比例等?仲裁时间等 ?
如:1.主张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第2个月开始 8000*2 10000*3.5
2.工资补差额, 从转正后的第一个月(10000-50000)*(1 25%)
3.拖欠2及3月份工资 10000*2 8(1 25%)
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0000*1*2
5.差旅费,餐费,手机通话费等约20000
6.律师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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