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是否构成销售劣质种子罪
更新时间:2012-03-28 12:15:43
问题描述:
----大葱种子纠纷是如何渲为罪恶刑案的
本人刘xx,男,xx厂下岗职工,现无业。
2011年2月份到4月份,我给xx乡农资门市《xx蔬菜高产技术指导站》闫xx送了90桶由外地蔬菜种子公司购进的 “xx一本”(F1)葱种,闫xx销售了79桶,退回11桶,分别销售给6个村、15户农民。由于河沙受到严重污染使发芽率严重降低,加上春季葱苗季节天气干旱、病虫害严重发生,导致移栽时葱苗所剩无几,更有农户葱苗全部死完。10月1日左右,我接到闫xx的电话,他说地里的大葱长势不一致,要求去看一下。我于10月4日到xx集闫xx门市,和他一起到田里看了大葱的长势并拍了照片。事后我也积极的与上家种子公司郑州联系沟通,但是对方对这个品种的长势感到怀疑,答应与某公司联系后给个答复。10月16日农户田西朝找到农业局执法大队反映情况后,执法大队和农业局蔬菜专家去了两次,到地里看后,在这中间通过执法大队多次和部分农户代表沟通协调解决,均是以失败告终,无礼要求,不同意调解。
最后一次调解是十二月 初,我通过农业局执法大队和闫xx沟通,闫xx答应:按23亩大葱面积计算、每亩8000斤产量、价格0.38元每斤、每亩产值3040元,扣除每亩现有的大葱按3000斤、0.20元每斤计算是600元,余下的每亩2440元由我补偿给农户,闫xx答应说第二天来农业局和我签调解协议,但是第二天闫xx又不同意了。自始至终闫xx反反复复,最近闫xx说要索赔十几万,包括他花去的费用二万多元也要我出。难道闫xx没有一点点责任吗?
经县农业局专家鉴定该种子为劣种子,刘xx被xx县公安局以“销售伪劣种子”于2011年12月30日刑事拘留并与2012年1月15日以同罪名被依法逮捕拘押至今。
我的上家郑州种子市场的马某也已经被逮捕,马某的种子也是从山东购进的。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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