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招聘合同算不算正式用工合同
更新时间:2012-03-26 22:50:5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2011年3月应聘到一公司,当时签了一份试用期招聘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工资1500。试用合格后买社保。试用期过后公司在也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今天年3月我提出辞职,公司不准,叫我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他们没有和我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我有权在离职前3天告知公司。
公司现在拿出了一份篡改的合同,篡改的内容是在试用期三个月后加了这么一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本合同!
我想请问一下1、本合同是否是正式劳动合同
2、本合同有没有法律保护
3、能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的八十二条,对劳动者进行双倍工资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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