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拘留时间
更新时间:2012-03-27 21:01:38
问题描述:
我爱人于2月25日被港务局刑警队带走协助调查一起盗窃大豆案,现在刑拘已经满30天,主犯全部逃跑,把他一个干活的给抓住了,现在听说刑警队方面不想移交,想以各种理由延长关押时间,在法律上是不是允许。 另外我想问问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可以报批捕,如果批捕的情况下,立案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如果不批捕的情况下,检察院是不是驳回,刑警队该做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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