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结账的话职务侵占罪成立吗?
更新时间:2012-03-26 22:07:27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2010年10月(有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上班并任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2010年10月离开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结帐,因公司欠我7个月工资及提成奖金末结我有拿公司部分钱,2010年离开公司时当时公司有发现,应我请假公司追问一个月联系不上,在2010年12月离开公司一个月后有通知公司,并书面要求公司结帐,后公司一直没有回复,后声称按我书面提的公司还要欠我的钱,期间有电话联系公司没有再追问,但我本人没有回过公司,直到2012年3月3日公司报警,拘留后3月15日取保候审出来,3月17、18、19日三天公司以拿不出财务报表为由,不愿结算,3月20日初步结算,公司核实我拿公司10万(含借条、公司支出后退回的押金,部分客户款没上交,但财务没有证明我没上交,因只有公司和财务的签名,没有我的签名,财务收钱也没有开收条之类给我,这账只有会计和老板知道——公安有“审计”说我拿了7万多元),公司承认还差我5万元劳动报酬,我应退公司5万元。请问这种情况能认定职务侵占吗?我承认我是经手,经手拿了公司3-4万元,还没结帐,是公司欠我的钱,不是我欠公司的钱(按算的话公司要给我十几万的工资,社保、报销、提成等),现公司一定要我退还公司5万元,并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如果认定是我拿了,认定5万还是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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