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情况劳动合同法22条有用吗?
更新时间:2012-03-26 09:57:53
问题描述:
我在一县医院上班2010年医院派去进修半年,合同约定回来后要在这里工作满4年,如果违约的话要赔付给医院进修期间发给我的工资奖金等福利的4倍也就是大概是1.5万X4=6万,现在我对工资不满意,2012年3月我想辞职,并要医院办理相关离退手续(变更医师注册等),我想通过打官司解决,请问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2条少赔点钱吗? 因为之前有个同事也是这样辞职,别人赔了4倍的进修期间的发生费用.为什么那些人有合同法却不懂用来得捍卫自己的权益,另外一些同事说根据合同法是没用的,好象和医院订立的纸面和约比合同法的效力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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