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责任吗?能定性为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12-03-25 14:00:43
问题描述:
请律师给我建议:本人是广州做试管婴儿才能怀孕,12周后回到一家三甲医院产检,产检结果都好好,怀孕晚期医生话有阴道炎,用药塞和清洗。产检期间B超、彩超都无发现问题,怀孕到39周+2时,在同一间医院剖宫产下一名女婴,出生状况良好。女婴55天大时由于咳嗽有痰,晚上在出生时同一医院挂急诊儿科看痰咳,医生要求打吊针,我以女儿太细为由能不能不打吊针,但医生坚持要打吊针,在打吊针时两个小时后针还未吊完的情况下女儿出现抽搐现象,医生对其实施抢救,期间女儿可能昏厥(因为从雾化时女儿开始啼哭不止直至医生抢救时才收声不哭),然后发展为重症肺炎,转到省妇幼保健院ICU病房。然过不久被告知女儿患上先天性心病。我问过医生:如果未得肺炎,先天性心脏病房间缺损有自愈的可能,因个人体质而定。情况就是这样!问题就是:我一直在同一间医院产检、分娩,直至女儿出事,这间医院有责任吗?可以定性为医疗事故吗?能够追讨赔偿吗(期间治疗费用达七万几元)?我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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