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伤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24 18:46: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网吧业主,一顾客在网吧上网,给网管A50元钱,让他到吧台缴费10元,结果该网管拿着剩下的40元钱跑了,后来这个名顾客和他的朋友(网吧的另一名网管B)在其他地方吧网管A捉回了网吧,钱已被他用光,顾客和网管B就在网吧内把网管A打了一顿,后来网管A到派出所报案,到医院检查发现眉骨骨折,现在已经出院,要求赔偿,派出所民警调解找到我,说是要我们网吧来赔偿网管A的医疗费,请问这何不合理,是不是应该由打人者赔偿,而不是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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