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拍卖购买的“抵债合同权益”?
更新时间:2012-03-23 13:07:37
问题描述:
最近我在一家拍卖行通过竞价购得一项标的即一处商业房产的“抵债合同权益”。
拍卖前拍卖人披露的信息有:
1、抵债合同
2、抵债合同项下抵债物的权属现状、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现状。
3、拍卖委托人即抵债合同的债权人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
请问:
1、仅拍卖人同我签订“抵债合同权益拍卖成交确认书”,原债权人未同我签订“抵债合同权益转让协议”,是否可行,原债权人是否有上述义务。
2、现抵债合同的债务人以原债权人未通知他,而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我该如何处理?
3、假如原债务人补充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还是不履行抵债合同义务,如协助办理抵债房产过户手续,我又该如何处理?
4、又假如抵债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经我要求、原债务人、债权人都怠于去取得、或无法取得该房转让的前置批准条件。我向拍卖人主张是拍卖无效,还是拍卖欺诈。
5、如该划拨土地性质的房产过不了户,而我又不想主张拍卖无效或解除拍卖成交合同,就凭我与拍卖行签订的“抵债合同权益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原债权人同我签订“抵债合同权益转让协议”。我存在哪些风险?
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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