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更新时间:2012-03-23 18:37:09
问题描述:
您好!上个星期四早上的上班时间,我母亲与一名同事因口角问题发生抓扯,过后,那名同事没有去医院检查,直到那天下午去了派出所立案,警察叫他去医院检查,把所有费用单据收好后再处理,在之后的四天内,警察和我母亲的单位领导并没有为此找过我母亲,也没有电话或书面通知我母亲给立案了,第五天的下午,警察突然叫我母亲和那名同事去派出所,并只给那同事做了笔录,我母亲没有做笔录, 那警察就叫我母亲赔偿她的医疗费用2000元,并叫那人回去拿单据,可是到现在那名同事也没有拿回单据,反而又住进了医院,派出所没有打来再叫我母亲去~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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