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变相开除
更新时间:2012-03-21 22:18:53
问题描述:
本人2010年10月进那家公司,2011年8月才签合同,社保也从这时候个人部分开始扣,但却没缴交到地税局。2012年2月有意贴公告说没通知就不用上班,工资较低。3月就开始不叫本人上班。迫于无奈,我就拿了辞职单,15日公司老总竟然发短信叫我拿辞职单去算工资。申请仲裁可不可要求以下:1.之前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2.2010年10月到2012年3月的社保3.苛扣的工资4.后面合同还没到期的工资2012年4月到7月的工资5.经济补偿金1个半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