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政府征用我组土地办机砖厂,为此政府在此土地上给予了该组的部分取土补偿,请问村民应如何得到补偿。
更新时间:2012-03-21 12:27:04
问题描述:
我是邵阳县**村民,原长**政府征用我组土地办机砖厂,由于各种原因机砖厂未建好。2006年政府在此地段取土遭村民阻侥,为此政府在此土地上给予了该组的部分取土补偿,为此签订了协议。时而这土地荒芜至今。现有开发商要用这该地开发建小区。为此村民向政府提出要土地补偿,请问村民应如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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