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老人赡养和房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20 10:14:51
问题描述:
一个老人有造了6间房,有2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嫁出去,6间房个2个儿子每人3间结婚,当时没有什么证件,后来开始弄集体土地证的时候,直接写的是2个儿子的名字,每人3间单独的分开两个产权。后来大儿子死了,过了几年换成儿媳的名字,没有遗嘱也没有公证的。大儿子的儿子也成家了。现在面临房屋拆迁,大儿子和小儿子家能每家拿2套房子,但是还要出10来万钱,老人是没有房子的,以前一直住在小儿子的房子里。水电费是大儿子家的租客负担的。现在老人先是提出让两家各给他一半钱租房,后来又换成两家拿3套房 他拿一套房,这个要求法律上支持他吗? 大儿媳之前中风半边瘫痪,后来康复了,现在又得了癌症是3期,小儿子是事业单位的,小儿媳企业退休。请问大儿媳和孙子要承担多少赡养责任,是和小儿子各一半吗?对于提出的房产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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