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署拆迁协议,可否办理过户或者房产证更名?
更新时间:2012-03-19 11:10:38
问题描述:
家里两套楼房,一套是母亲的名字(60平米左右)。一套是父亲的名字(100平米),都属于父母婚后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为了方便把父亲名下的楼房过户到母亲名下。我和哥哥陪同母亲去公证处签署了放弃继承该房产的字。这几年来,哥哥一直为房产吵闹。去年,母亲同意将其中那套100平米的楼房给了哥哥。当时是他们两人去办理的,我没有陪同。也许办理的是赠与。现在哥哥要求另外一套正要拆迁的楼房(60平米)也给他,为此给母亲气病好几次。昨天,母亲又被气的住进了医院。现在这套正要拆迁的楼房,去年十月母亲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回迁后自加10平米费用),现在房子还没有拆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办理更改房产证姓名。母亲同意把这套楼房给我,哥哥不同意。如果找开发商,可否把现在这套正要拆迁的楼房改成我的名字?如果改后,哥哥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他要求这套房产平分或者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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