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结款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16 23:17:16
问题描述:
我方(施工方)与对方(上海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上规定竣工日期为2012年1月23日,工地位于北京朝阳区。由于我方在合同规定时间确实没有完工,后双方口头协议可以延期,我方在2012年3月3日已经完工,且物业已经验收通过,可是对方迟迟不来验收。我在3.13日通过EMS给对方发了一份告知函,且封皮上注明了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函,经查邮件对方于3.15日收到。告知函是以我个人名义发出的,内容是通知对方收到辞函后7日内组织验收,若超过7天没来,我方将视对方默认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工地若出现任何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与我方无关。我的问题是我这份告知函有法律效力吗?就是说对方7日后(3.22日)仍未来验收,法律上是不是也认可工程在2012年3月22日已经竣工并验收通过呢?且若工地真的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我方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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